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枧油是衣物干洗時不可或缺的助劑,它是衣物干洗時洗滌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皮革服裝干洗時枧油的添加量,一般應依據皮衣的質料、類型、顏色、裝載量及皮衣被污染的程度等適當選擇,通常建議取溶劑量的1%左右。枧油添加量過低,將會導致皮衣上水性污垢去除率低下,增加了污垢的再沉積,由于靜電吸附作用造成干洗的衣物發灰;而枧油添加量過高,將會導致溶劑起泡,而且在溶劑蒸餾時極易產生沸溢。
業內有些朋友常常為降低費用而不適當地往枧油中加水,這種作法很值得商榷。
實際上,四氯乙烯溶劑中的水分含量既取決于衣物的質料、類型、衣物被污染的程度等多種因素,又依賴于所用枧油的質量及其有效物含量。即使說水只是干洗過程中洗浴系統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并不是越多越好。業內大多數朋友都有這樣的體會,干洗過程中如果水分不當會造成衣物產生皺褶、縮水、掉色和串色。這就是許多有經驗的洗衣技師在衣物上使用了水性去漬劑后力爭在干洗前使之完全干燥的原因。況且枧油中過量加水,勢必降低了枧油的濃度,這同樣無助于提高洗滌效果。相反,如果水分添加過量,超過了枧油增溶水的能力,將會造成枧油不溶于或不完全溶于四氯乙烯。使用這樣的枧油干洗后的衣物上(尤其是淺色衣物)將會出現大范圍的、不規則的水痕或嚴重的串色、搭色現象。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反省和深思。
我們知道,干洗溶劑中有游離水(小水滴)存在時,會造成織物縮水或脫色,但含在溶劑中的水以透明狀態的增溶形式存在時,就不會產生這種危害。水在有機溶液中存在的狀態可用干洗溶劑濕度(相對)來表示。
干洗溶劑通過枧油溶解少量水時,水是以增溶狀態存在于枧油內表面活性劑的膠束中的,溶液是透明的單相體系。當加入的水超過一定量后,水不能全部增溶到膠束中,而是以水滴形式分散到溶液中。把有水滴存在于干洗溶劑中的狀態定為濕度為100,而把干洗溶劑中的水恰好完全增溶呈現的透明狀態濕度定為80。在80~100之間,水在干洗溶劑中呈乳濁分散狀態。一般只有當濕度為80以下時,干洗溶劑才不會使毛纖維出現氈縮、掉色。洗滌不同質料衣物時,對濕度有不同的要求。
為了增溶更多的水,必須添加更多的表面活性劑。這樣一來,不僅使洗滌成本提高,而且洗滌之后殘留在纖維上的表面活性劑的量也會增加,使洗凈度變差。
為解決這個問題,可采用二浴干洗法,特別是石油溶劑干洗。
實際干洗過程中,溶劑中枧油濃度與水含量之間存在著微妙的平衡關系,很難保持理想的比例關系。如衣物的含水量對干洗溶劑的濕度會有很大影響。衣物過濕,會使干洗溶劑有水滴析出,衣物過干又會使增溶在溶劑中的水分被吸出,失去溶解親水性污垢的作用。為此,如何正確掌握干洗溶劑的濕度是個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的過程。
皮革服裝干洗時,除了需要干洗助劑——枧油之外,還常常需要往溶液中適量添加油脂添加劑。大家知道,四氯乙烯可以有效地把皮衣上的油脂性污垢去除。然而與此同時,它也會把皮纖維上的天然油脂溶解。皮纖維脫脂后,會顯得板結、發硬,缺乏活力(柔軟性和彈性),從而導致皮衣的外觀和手感變差。此外,隨著皮纖維上油脂的脫險除,附著在皮纖維油脂上的染料也會隨之被洗掉(當然,某些染料溶于溶劑也將引起皮衣干洗脫色)。不言而喻,皮衣干洗時過量脫脂將造成干洗后的皮衣產生嚴重的色差。為克服皮革服裝干洗時可能造成的缺陷和負面影響,所以要向干洗機內適量添加適合皮衣需要的相應的油脂添加劑。
和枧油一樣,皮衣干洗時油脂添加量的多寡,也應根據皮衣質料、類型、溶劑添加量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
皮革服裝干洗時,除了枧油和油脂添加劑以外,為改善手感,國外有關皮革化工專業公司還開發研制了用于光面皮衣干洗時改善手感的添加劑,如芬尼斯公司的MOD-300。它是一種溶劑型的柔軟劑和硅酮混合物。光面皮衣干洗時,只要添加很少的量(每件50g),即可明顯改善諸如納巴革、苯胺革、皮毛一體反轉革等皮衣的手感,使皮衣體現出十分自然的絲質感和獨特宜人的光亮效果。同時由于它具有封閉功能,有效防止污垢再沉積,更進一步提高了皮衣的干洗效果。